:::
上中區域內容
榮譽榜跑馬燈
主內容區域
轉知宣導勞動部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相關訊息。
一.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32168A 號函辦理。
二.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,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。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,機關(構)、事業單位、學校、法人、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,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,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。
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,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。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,機關(構)、事業單位、學校、法人、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,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,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。
三.檢送勞動部原函影本 1 份。
:::
右邊區域內容
訊息公告/政策宣導
相關連結
個資保護
為保護個人資料之機密性及完整性,若您覺得您有個資被外洩的疑慮,歡迎隨時與我們連繫。
個資保護連絡窗口
連絡電話: 03-8561395 轉 204
電子信箱: evonlu1107@gmail.com
個資保護連絡窗口
連絡電話: 03-8561395 轉 204
電子信箱: evonlu1107@gmail.com













.jpg)
.jpg)




